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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《经济法基础》第一章:仲裁的适用范围

日期: 2020-06-08 11:32:24 作者: 何云霞

仲裁的适用范围

(一)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

(二)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:

1.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

2.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

(三)下列仲裁不适用于《仲裁法》,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:

1.劳动争议的仲裁

2.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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